致各潜在投标人:
一、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中“3.2具备特种工程(结构补强)专业承包资质”修改为“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特种工程(结构补强)专业承包资质”。
二、原补充通知(一)中“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)2023年6月25日9:30分整”现修改为“2023年6月30日9:30分整”。
注: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与补充通知不一致时,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为准。
温州医科大学
浙江恒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
2023年6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