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 则
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和学校关于凡属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,坚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依法决策,结合基建处实际,实施本办法。
第二章 决策内容
重大决策事项,是指事关学校发展规划、校园建设规划、学校基本建设等事宜,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。
外聘人员招聘条件设置事项。
重大项目安排事项,是指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(包括项目建议书、可行性研究报告、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)、重要设备、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
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,是指10万以上20万以下的建设工程、5万以上10万以下的服务等事项。
第三章 决策程序
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程序,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,依照《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》进行。
“三重一大”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,须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论证,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。专业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,应事先进行专家论证,提交论证报告。
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。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,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,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。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做重大调整,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。
会议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应符合与会人数规定。参会人员应至少包括处长、副处长、科长、副科长,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形成决定。
若本实施办法与《中共温州医科大学委员会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》相冲突,以上位办法为准。
温州医科大学基建处
2016年1月10日